环保部近日发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2017年率先对火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石油炼制、化工、原料药、农药、氮肥、造纸、纺织印染、制革、电镀、平板玻璃、农副食品加工等15个行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其中造纸和火电两个行业的企业要求在2017年6月底前取到排污许可证,其他13个行业在2017年下半年全面开展。
据悉,《排污许可名录》规定到2020年共有78个行业和4个通用工序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同时规定,除这些行业外,如果已被环保部门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和排污量达到规定数量的,也需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于《排污许可名录》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暂不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
据了解,环保部按照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不同,将排污单位分为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两类。在78个行业和4个通用工序中,对41个行业和3个通用工序,提出全部进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8个行业全部进行简化管理;剩余的29个行业和1个通用工序根据生产工艺特点或者生产规模进行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
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有关负责人解释,排污许可证实现差异化管理的基本依据是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不同。如石化、火电等污染大的行业实行重点管理;玻璃制品制造、纸制品制造等污染轻的行业实行简化管理;对于使用水性漆的家具制造等基本不产生污染的则暂不核发排污许可证。
据悉,在《排污许可名录》编制过程中,重点考虑排污许可与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目标的衔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行业基本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行业;编制报告表的行业基本属于排污许可简化管理行业;编制登记表的行业绝大多数暂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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